教師評學是教師對所授課程學生的學習情況做出的總體評價,是學校進行教學質量監控的重要環節,是全面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促進學風建設,健全教學信息反饋系統的有效途徑。為保證教師評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教師評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各教學單位組織實施。教學單位應成立以本單位院長(主任)為組長的評學工作小組,具體落實教師評學的相關工作。
二、評學主體、對象
1.評學主體:承擔當學期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外聘教師除外);
2.評學對象:以教學班級為單位的各專業學生。
三、評學時間
每學期開展一次。
四、評學形式
學校以督導組聽課、問卷調查、網上測評或定期召開教師座談會等方式開展。
五、評學內容
任課教師需從學生學習態度、學習過程、學習效果等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任課班級的學風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六、具體要求
1.各教學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教師思想動員和宣傳工作,提高教師對評學重要意義的認識;教師要以對學校負責、對學生負責、對本人負責的態度積極參與,確保評學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2.教師評學完成后,各教學單位評學工作小組應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評學數據分析和報告撰寫工作,并責成本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根據評學結果對班級進行追蹤整頓。
3.各單位分析報告(含電子文檔)分別由本單位教學辦公室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存檔,同時報送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科。
4.教務處教學質量管理科對全校教師評學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形成每學期教師評學工作報告,通過教務處網站、教學簡報等形式在全校范圍進行公示。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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