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現開展2020~2021(1)學期學生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 審核對象:在本學期進行課程修讀的2016級本科、2018級專升本延期畢業和結業學生(2020年9月前不符合補授學位條件的違紀學生、參加1月份畢業答辯的學生和出國留學保留學籍已辦理恢復學籍的學生等情況參照執行但原則上要在12月11日16:00前一并報送結果),只報送預計能畢業和結業換畢業的學生名單。計算機水平不做要求,因1月份不組織校內考試,未達到外語水平的學生,本次不能報畢業。
2. 填寫《2020~2021(1)學期學生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核一覽表》(附件1)和《2020屆結業生畢業資格審核一覽表》(附件2)。
3. 請各學院于2020年12月11日16:00前將初審結果報送教務科,2021年1月15日16:00前將終審結果報教務科,附件1、2、3、4需提供紙質材料并簽字蓋章,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教務科信箱。
4. 對于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學生的證書發放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之后,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5.因考試違規行為申請補授學位學生辦理流程如下:
①填寫申請:《學生申請模板》(附件3);
②提供佐證材料:與個人申請一起交至學院教學秘書老師處審核;
③審核無誤學院匯總填寫《因考試違規行為受處分學生申請補授學位匯總表》(附件4);
④12月11日前學院上交學生申請、佐證材料和匯總表至教務科,經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補授學位。
附件1:2020-2021(1)學期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核一覽表
附件3:學生申請模板
教務科
2020年12月2日